《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等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规定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被认定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高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和省际联考中出现违规行为的,由组考高校进行认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完成相关告知程序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供给我省。
七、其他
1.教育部2026年艺术类招生政策如有调整,我省将另行通知。
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