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1、音乐类专业考生,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自治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音乐类专业志愿。
未获得《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音乐类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
12、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它批次非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填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并参加全国统考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考试。
1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班学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教双〔2013〕10号)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双语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报民语言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其他双语班考生均可填报双语班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不可填报汉语言、民语言和民考汉招生计划的学校志愿。
四、成绩公布及合格线划定
14、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成绩,分别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本科专业合格线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且其中2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高职(专科)专业的合格线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情况确定。
1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10日前公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专业和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名单,并向本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本科专业合格证》,向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专科)专业合格证》。
16、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网址为:新疆招生网:http:// www.xjzk.gov.cn。
1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2017年1月22日前公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并向合格考生发放《自治区2017年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