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申请,我院按程序进行复核后及时反馈。成绩复核内容包括:考生试卷或考试信息是否与本人信息一致,是否漏评、漏统(登),各科目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不提供考生查卷(视频)服务。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报考须参加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请参照以上通知内容。
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 (简称“港澳台侨联招”)。
未参加“港澳台侨联招”的考生,关注招生高校的相关文化考试要求。
对在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法律法规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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