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诚邀英才,浙音期待您的加入!
来源:浙江音乐学院 | 作者:浙江音乐学院 | 发布时间: 2024-03-18 | 3137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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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













学校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考试对象,进入后续的考试考核工作。资格审核结果将分批次通过报名系统对应聘者进行回复,应聘者可自行查询。
1.对于符合资格条件且已取得金钟奖、原文化部鼓励参加国际艺术赛事等前3名(部分岗位对应的赛事要求见附件),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经学校审核,可直接入围考试或考核。
2.对于其他符合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学校将对其报名提交的业务水平材料进行专业能力初审,原则上要求专业能力初审评分在85分及以上才能入围考试。按1:5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含直接入围考试人员);达不到1:5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
3.招聘资格条件中:
(1)“原文化部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认定标准为:2015年及以后赛事以《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文外函〔2015〕87号)奖励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2014年及以前赛事以原文化部当年鼓励参加的国际艺术比赛为准。
(2)国内外专业艺术赛事获奖认定标准,除部分岗位招聘条件特别注明外,原则上为总决赛个人获奖,不包括少年组、非职业组、组合类奖项以及各类无奖项无排名的入围展示或展演等。
(3)在国外、港澳台地区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主修专业方向与岗位招聘专业方向一致,我校予以认可。
(4)工作经历统一要求为全职工作经历。

考试安排













1.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或考核方式、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网后续公告。
2.对于符合“学科、专业带头人”、“青年英才”岗位招聘条件的,或符合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旗帜性人才、特聘教授、学术骨干等)条件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直接考核,具体考核事项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
3.招聘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体检、考核(考察)、公示













入围人选的体检、考核(考察)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要求进行。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我校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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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待遇及要求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特别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可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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