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2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来源:中山大学 | 作者:中山大学 | 发布时间: 2025-05-09 | 258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山大学202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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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北校园(摄影:梁浩然)




四、选拔程序

1.考核名单确定
我校将对通过初审和完成报名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各专业组考核入围人选。同专业组末位同分同入围。
考核名单预计公布时间:7月5日左右

2.学校考核
第一类考生考核方式为面试;第二类考生考核方式为面试和机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理想信念、综合素质、培养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机试主要考核考生信息学学科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积累。
第一类考生考核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
第二类考生考核成绩=机试成绩(百分制)×80%+面试成绩(百分制)×20%。
时间初定于7月9日。考核具体要求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成绩预计公布时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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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广州校区东校园(摄影:黄润轩)



五、录取政策

1.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

2.我校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取2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及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我校考核成绩、高考成绩排位进行排序。若排序皆相同,均予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投档成绩×85%+我校考核成绩/100×750×15%。
考生所填报的组内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同专业组内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不予录取。

3.预录取名单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本科批次投档与录取。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4.若强基计划录取与综合评价录取有冲突,强基计划录取优先,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预计在强基计划录取之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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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供图:中山大学珠海校区管委会)



六、监督管理

1.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入围考核名单、参加考核学生综合成绩及录取名单均进行公示。

2.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客观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本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对所有录取的考生在入学后进行体检和入学复查等。对体检不符合规定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调整至适合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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