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来源: | 作者:广东传媒艺考培训 | 发布时间: 2017-10-15 | 104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65分~75分: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基本正确;

2、演奏乐曲尚未完整(有个别错漏音符或中断);

3、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奏,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怯场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作曲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

第二条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二)75分~8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三)65分~7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一定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较为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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