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广东传媒艺考培训 | 发布时间: 2018-04-19 | 170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学校创建于1984年,目前拥有中关村、航天城、顺义杨镇等多个校区,设置理、工、文、法、财经、艺术、外语、管理、医药等学科门类百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

说明:

1、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2、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乐谱提示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六、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一)我校校考各专业(方向)分省计划按照合格人数与招生计划的4:1投放。对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4人的省份,原则上不安排招生计划。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cu.edu.cn) 或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七、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三)美术类专业:我校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在统考合格基础上,我校按照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四)非美术类专业: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课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一)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九、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校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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