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音乐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来源:广东传媒艺考 | 作者:广东传媒艺考 | 发布时间: 2020-07-20 | 9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APP(为辅机位),用于监控考试过程。两个机位的视频均需提交上传,两部手机均应有不少于10G的可用存储空间。

10.“双机位”考试科目拍摄要求

1)考试须在独立、安静、明亮的房间进行,考场内除考生本人外,不得出现其他人。

2)机位放置要求:主机位录制必须保证考生脸部、双手和答题纸在拍摄范围内,辅机位应位于考生右后方11.5米范围内,必须保证视频宽度和高度可以录制到考生答题桌面、侧脸、侧身及主机位。拍摄参考图示见《考试视频拍摄参考图示》(附件3)。

3)候考期间(10分钟)考生须在主机位镜头前展示空白答题纸和草稿纸正反面。

4)考试结束务必展示答卷并拍照上传(草稿纸无需拍照上传),答卷展示时间为30秒,每页答题纸展示时应停留2-3秒。

11. 考试视频录制注意事项

1)各科目考试视频须严格按照相关考试内容、拍摄要求和拍摄参考图示(附件3)录制,不能按照要求提交完整、有效的考试视频,该科目视为弃考。

2)录制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考试全程不得离开拍摄范围,不得随意切换拍摄角度。

3)录制全程不得美化、修饰人像、画面和声音,须保持声像同步。

4)素颜出镜,考试全程均应露出额头和耳朵,确保五官清晰的展示在镜头中,不得戴帽子、口罩、墨镜、手表等。

5)所提交的视频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影响评判公正的信息或标识,如含考生信息的提示性文字、图案、声音、背景、着装等,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判定为作弊的声音、文字、图案、材料、人物及其他物品。

6)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答卷图片、考试视频等考试材料的质量、清晰度负责,因答卷图片及考试视频不符合阅卷或评审要求而影响阅卷和评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7)笔试科目考试桌面除必要的文具、答题纸、草稿纸外不得出现其它无关物品。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座位。

8)答题期间,不得四处张望,左顾右盼,不得出现任何可能被判断为作弊的行为,双手不得放在桌下、背后等拍摄死角,不得离开拍摄范围。

9)考试科目为视唱、听觉测试、视听、面试,或考试内容包含视唱、模唱、视听、问答等口答内容的,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纸笔。

10)表演专业的专业考科目中如涉及演奏、演唱的均须在表演前自报曲目名称。科目录制总时长由该科目考试规定总时长+2分钟(主要用于报曲目名称、做必要的动作调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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