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练习曲一首。
复试:
1.不同风格乐曲两首。曲目需背谱演奏,自备伴奏。
2.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WAV或MP3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考试曲目需背谱演奏。
爵士鼓
初试:
1.小军鼓乐曲一首。
2.视谱演奏一条(长度不超过16小节)。
3.爵士鼓乐曲一首。(乐曲必须有伴奏音乐,伴奏音乐自备。)
复试:
1.根据考试现场给出的16-24小节音乐一段,进行即兴配合演奏。考试现场预听一遍,第二遍进行演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