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之一的学生。
1.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2.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3.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
4.获得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
5.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舞蹈赛事个人前六名以上。
6.获得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7.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
8.广州青年交响乐团入团满一年以上团员且代表乐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必须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9.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含京剧、粤剧、古琴、剪纸等,教育行政部门没有举办相关比赛的艺术活动,如个人艺术水平突出,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认定后给予推荐,按程序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