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 | 作者:北京城市学院 | 发布时间: 2022-12-30 | 7542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二)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三)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四) 关于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涉及退费时,按照《北京城市学院退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毕业证书及就业


(一)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自主择业。


九、其他


(一)考生对校考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三日内向我校提出复核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10-62322657。


(二)我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并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在招生考试和录取过程中,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考试相关工作;从未举办并从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从未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以学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我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各类艺术类专业考前辅导班或培训班。如涉及以我校名义从事上述行为的,我校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和声誉。希望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举报电话:010-62322657。


(三)本简章公布后,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有新的政策调整,我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官网。


(四)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13811555049、13811768892、13810710162、13810660261、13810004763、13810637925(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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