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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0-05-11 | 167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提前做好招生简章的宣传和计划编报工作,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及时、准确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录取备案工作,并将新生录取名册提交对口高职院校备案。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过程性转段选拔考核工作,在中职学段入学后一个月内向考生公布招生章程和转段考核工作方案。要严格审核报考资格,会同对口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共同做好转段考核工作,规范应用职业资格证书,做好高职学段的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未被高职院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三二分段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另文通知。

五、利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和招生周报工作

各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进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直接录取的地市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督查,及时通报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进度,第一阶段中职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地在省中招服务平台的录取数据、完成任务情况将汇总公布。未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任务且完成任务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在安排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时将视情况予以扣减,并暂缓开展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项目验收工作,以及减少其他省级以上中等职业教育有关项目的申报限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省中招服务平台的操作。首次使用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地级以上市,须于51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需要技术支持,可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联系。

为及时掌握各地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进展情况,将继续实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周报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周报从91日起至1220日止,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分别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周报从91日起至108日止,由各市教育局职能部门统一填报。请有关单位登陆中招服务平台填报到当天截止的累计招生数据(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lq/)。

六、其他事项

《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表》(附件2),在省教育考试院网页可以直接下载电子文档,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也可在考试院官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