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表演的作品在录制全程不得使用外接麦克风或其他声音处理设备。
5.划定初试合格名单原则:按不高于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的5倍分别划定,且初试分不低于65分。
6.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二)复试
1.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将于4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学校官微、招生平台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复试测试内容:
(1)初中部:
①专业技能测试;
②专业素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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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浙音附中初中部招生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③综合能力评价:主要考察考生知识、艺术素养及观测、判断、推理等学习能力。
(2)高中部:
①专业技能测试;
②专业素养测试;
③文化素养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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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生复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竖琴、马林巴、小军鼓、中国大鼓、排鼓、板鼓、电子管风琴、电钢琴、爵士鼓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一)录取办法
1.初中部
(1)复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专业素养测试、综合能力评价作为过关考试,原则上60分为过关合格分数线。
(2)学校根据复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批准,由我校公布录取名单。
(3)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各专业录取名额和专业方向会适当进行调整。专业方向调整的对象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合格,所报专业未被录取,且在报名时选择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由学校进行专业学习条件鉴定后给出调配专业意见,考生及家长签订同意专业调剂确认书后,调配到名额未满的专业学习,就读期间不得再转其他专业。
(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我校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2.高中部
(1)复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文化素养测试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60分。专业素养测试作为过关考试,原则上60分为过关合格分数线,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2)学校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文化素养测试成绩×40%,二项成绩均按100分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报上级招生主管单位批准,由我校公布录取名单。
(3)纳入到我校录取名单中的考生需参加原学籍地统一组织的中考。考生收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我校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4)学校根据当年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对各专业录取名额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