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0.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
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簿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4、5、6、7、8、9、10、11项目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4、5、6、9、11。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被高校录取考生,领取档案时,须提交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由建档中学(或单位)存入档案。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见附件3);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见粤民宗规〔2017〕1号文,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5,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粤侨规〔2017〕1号文);
18.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检验员签名,市招生办公室盖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8年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并在目录每一项表格后面加空括号,材料具备的在空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序装订成册。
2.基层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应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必须准确录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各中学不得漏录、错录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保证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