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省招生办公室将各市当年退役士兵的录取名册及录取数据送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将退役士兵的录取情况告知有关地级市的民政局和安置地的县(市、区)民政局。
七、入学
退役士兵持录取通知书,按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
退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20号)要求,安置地在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和江门恩平的,培训资金补助由省财政承担,按《广东省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06〕175号)执行;在其他地区的,由当地财政自行解决。
退役1年以上的退役士兵,入学后的教育资助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是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新形势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和服务国防建设,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相关政策,积极支持并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教育局、民政局、招生办(考试中心)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沟通、通力协作,认真做好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报考工作和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在报名考试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发放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时,要告知退役士兵考生报名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要求,提醒他们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报名录入个人信息。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级民政局在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时,必须严格核查退役士兵考生提供的报考资料,确认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地级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在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要严格按安置地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退役士兵名单核实报考人员身份。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附件:
1.广东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审核登记表
2.广东省2018年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名册
3.广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