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如未按照以上注意事项考试、录制视频,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纪律
(1)所有考试必须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否则视为作弊。
(2)考试期间不得查阅书籍等参考资料,不得使用与考试无关电子设备,不得接打电话,否则视为作弊。
(3)考试结束答卷展示环节展示的试卷与拍照上传的试卷(或寄回学院的试卷)不一致的视为作弊。
(4)艺术类专业校考为国家级考试,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等,禁止泄露考试信息,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13. 联系方式
电话:021-64316349
招办官网:http://jwc.shcmusic.edu.cn
招办邮箱:zb@shcmusic.edu.cn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