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报考点的选择
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点接收全国报考我校的音乐与舞蹈学(130200,其中①音乐教育:钢琴教育与教学研究、声乐教育与教学研究、视唱练耳教育与教学研究、单簧管教育与教学研究、二胡教育与教学研究、②舞蹈教育:中小学舞蹈教育与教学研究、③东北民族民间舞蹈研究、④舞蹈表演及教学研究)、美术学(130400,其中①中国画、②雕塑、③书法、④美术教育专业方向)、设计学(130500)、美术(135107)、艺术设计(135108)、戏剧(135102,其中①表演、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③京剧表演、④戏曲音乐)、广播电视(135105,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135106)、风景园林硕士(095300)专业的考生报名;上述专业方向考生(包括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择在其它报考点报名及现场确认一律无效。即考试科目四(科目代码5xx)需在我校参加考试的所有考生报考点为长春市招生办公室。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要求选择报考点。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五、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六、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
七、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八、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分文化课和专业基础课两类,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按照规定考点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