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九、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十、违规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我校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一、其他
(一)学费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10000元/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20000元/年(学费如有变动,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我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关奖助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四)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及时了解有关招生的最新信息。
(五)本规定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