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制内容(总时长10分钟以内)
(1) 台词(命题):从公布的六个命题中任选一个进行录制,完整地完成命题内容,视频时长2分30秒左右;
(2) 歌曲(命题):从公布的六个命题中任选一个进行录制,完成命题歌曲中的某段,视频制时长1分30秒以内;
(3) 表演:选择生活中有特点的两个人物进行模仿,视频时长4分钟以内;
(4) 形体(命题):从公布的六段音乐中任选一段进行形体展示,视频时长1分30秒左右。
注:复试命题内容预计于1月14日在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zs.sta.edu.cn)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录制要求
(1) 光线采用室内自然光条件即可,录制保持顺光方向,光线明亮;
(2) 场地空间应适合所展示的科目需要,避免背景杂乱,背景中严禁出现任何Logo、壁画、挂画等标记,环境要求安静;
(3) 横屏拍摄,录制顺序依次为:台词→歌曲→表演→形体;
(4) 景别分别为:“台词”为中景(半身);“歌曲”为中景(半身);“表演”为远景(全身);“形体”为远景(全身);
(5) 复试除形体项目外,录制视频作品时不可使用伴奏音乐;
(6) 考生一律穿平底鞋,不允许化妆、戴美瞳、戴眼镜,不允许穿演出服,需束发,无刘海,露出完整清晰的脸部;
(7) 视频作品一镜到底,不间断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步录制,期间不得转切画面,不可美颜,不可特效处理,不允许对画面和声音进行任何后期制作与修改剪辑,保持素材完整真实;
(8) 视频中只允许出现考生本人,不得出现任何其他人员;
(9) 录制过程中严禁出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等任何关于个人信息的语言或者标记。着装不得有特殊标记或明显品牌Logo,建议着纯色服装。如有不符要求者,一旦查实,将按照违规处理;
(10)录制过程中除录制设备外,不得使用电子设备,如:智能手表、耳机等。
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复试视频作品录制。如有摄录条件不足等特殊困难,可向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相关说明,由学校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三)三试
(满分100分。三试为现场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以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