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三)复核监督
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果以现场结论为准,采用电子系统录入,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全程录像。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过程有异议的,可现场提出复核或申诉,现场复核或申诉核查的结果即为最终结论。
五、其他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及同住的家庭成员每天要密切留意属地发布的防疫信息,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要求。严禁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少接触外部人员,少到人群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变化,发现体温大于或等于37.3度,或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发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应及时就诊;发现粤康码、穗康码变为黄码或红码时,应立即报所住社区防疫部门,并根据防疫政策要求进行隔离和核酸检测。根据所住社区的安排,主动参加属地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考生参加测评前48小时内,应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考生报到要求。考生参加测评报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携带户口本)、高考准考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公安机关通知参加测评的手机短信凭证,粤康码或穗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考生本人患病经历和疫情防控承诺表》(附件3,请考生下载打印填报)等,经体温检测正常(37.2度以下)、查验行程码无异常后方可入场。
(三)参加体能测评建议。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体能测评安全承诺。建议考生按照体能测评项目要求加强体育锻炼,注意休息与人身安全,保持良好应考状态,参检时穿运动服、运动鞋。
(四)测评现场纪律要求。考生不服从招生工作人员管理、扰乱测评秩序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成绩;考生在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工作区域不得使用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成绩。
现场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及要求,将视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作相应调整。有关招生信息以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发布的为准,有关事项将陆续在广东省公安厅官方政务网站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发现招生工作人员违反公平公正情形的,可检举、举报。广东省公安厅投诉举报电话为:12389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20)34067093
政审系统技术保障电话:1316080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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