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单独考试考生;
4.报考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的考生;
5.报考广东省境内招生单位的在粤实习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拟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点时须严格遵守报考点接受范围,否则报名结果无效。
1.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和报考点分别只接受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
2.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报考点只接受报考本校的考生报名,并且所有报考这两所院校的考生都必须选择所报考学校作为报考点。
3.符合广州市各报考点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按报考点接受范围进行报考,具体如下:
(1)报考厦门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吉林农业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天津农学院、华南农业大学,必须选择华南农业大学报考点;
(2)报考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星海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必须选择所报考学校作为报考点;报考华南师范大学,必须选择华南师范大学或广州航海学院报考点;
(3)报考陕西理工大学、西安工程大学、沈阳化工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太原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山西大同大学、齐鲁工业大学、广东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上海电机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必须选择广东工业大学报考点;
(4)报考南通大学、井冈山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河北大学、四川外国语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烟台大学、宁夏大学、大连大学、青海大学、山西大学、江苏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必须选择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点;
(5)报考广西财经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兰州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西安财经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广东财经大学,必须选择广东财经大学报考点;
(6)报考南京工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兰州理工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陕西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莞理工学院、长春理工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必须选择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报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