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3.声乐、古琴、钢琴、弦乐、管乐专业按照复试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照加权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若复试成绩或加权成绩相同,按视唱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及确定专业排名。
六、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七、录取办法
古琴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我校复试成绩排队录取。
其他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复试成绩(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测试加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八、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月22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2日
3.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2月24日12:00至3月6日12:00
4.视唱视频提交时间:3月4日12:00至3月6日12:00
5.网上查询校考成绩时间:4月底
九、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23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3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违规处理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十一、入学及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二、学生待遇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由学生自备。
十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