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艺体类,考生学考成绩及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
体育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专业省统考成绩×1.5×60%。
音乐类、舞蹈类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1.5×5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达到我省划定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通类和艺体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
1.普通类,按照考生学考成绩排序情况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
2.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志愿。投档后由高校进行择优录取,被投档考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放弃。
3.学考成绩排序规则
(1)根据考生合格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2)语文、数学、英语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英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艺体类专业比较专业省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所有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排位相同。
(四)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招生章程具体要求另文通知。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征集志愿录取。
(五)政策照顾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经公示符合加分的,在其学考成绩增加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