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报考我校美术、音乐、舞蹈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佛山市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
(2)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的构成,文化科成绩占50%,术科成绩占50%。
美术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3.6(术科总分为200 分,换算系数为:720/200=3.6)×50%。
音乐、舞蹈计算公式为: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7.2(术科总分为100 分,换算系数为:720/100=7.2)×50%。
若换算后的合成总分出现小数位,则采用四舍五入计算成绩。若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的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 找出优先者。
(3)为确保办学质量,设置美术、音乐、舞蹈特长生文化科总成绩最低控制线和术科成绩最低控制线,其中文化分最低控制线为400分,术科分最低控制线为市特长生考试资格线下调5分。
(4)在投档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的分数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术科优先”找出优先者。
(5)如果上述录取办法未能完成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将转为普通生进行录取。
实际招生人数及类型以市教育局公布的“2022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文件为准(预计5月中旬发布)。本招生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有冲突,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