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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学本科招生简章
来源: | 作者:广东传媒艺考培训 | 发布时间: 2017-10-30 | 514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音乐学考试大纲

(一)音乐学

1考试性质和目的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术科考试大纲,是面向报考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进行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校普通高考的组成部分。主要考核和测试考生的音乐理论基础,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选拔出具有音乐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主要从事音乐教育工作的我校音乐类专业合格新生。

2考试形式

①初试的考试形式仅为面试;

②复试的考试形式先笔试后面试。

3考试成绩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附录)

1.1音乐基础

1.1.1视唱练耳

一、考试目的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的音乐素质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听觉条件。

二、考试内容与范围

分为模唱与视唱两个部分。

(一)模唱部分

1.单音。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单个自然音高。

2.音组。和弦式、音列式、音阶式四音组与五音组

3.和声音程。范围在一个升降号调内的和声音程连接。

4.和弦。范围在含一个升降号的原位与转位的大、小三和弦;原位大小七和弦、小小七和弦。

5.节奏。范围在二分、四分、八分、八分三连音、十六分音符及其组合,一拍内附点八分,一拍内小切分,一拍内八分三连音,两拍内附点四分、两拍内大切分的节奏组合。

6.曲调。范围在含一个升降号的大、小调及五声调式内,节拍为二拍子、三拍子的旋律短句。

(二)视唱部分

视唱。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变化音;节拍为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节奏型为二分、四分、八分、十六分音符及其附点音符的各种组合(含休止符),包括切分和三连音等,相当于四乐句的音乐段落。

三、考试形式

模唱

1.单音。用唱名模唱,模唱一次,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2.音组。用“啦啦”模唱,最多模唱两次,不给标准音。

3.和声音程。用唱名模唱,不限定唱名法。最多模唱三次,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4.和弦。用“啦啦”模唱,最多模唱三次,不给标准音。

5.节奏。用“啦啦”模唱。最多模唱两次,不给速度和预备拍。

6.曲调(乐句)。用“啦啦”模唱。最多模唱两次,不给标准音、速度和预备拍。

视唱

考生视唱试题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不限定唱名法。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考生视唱五线谱试题。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轻声地、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四、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其中模唱70分,视唱30分。

模唱部分

单音、和声音程、和弦按个数计分,音组按组计分,在规定遍数内模唱正确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节奏、旋律按递减方式计分,即第一遍完成模唱的为满分,第二遍完成模唱的将被减去一定比值的分数。

视唱部分

视唱评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1、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2、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3、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4、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5、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6、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参考试题题型:

1.1.2乐理

一、考试目的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察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华南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二、考试内容

)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1、音与音高: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2、音律: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半音、全音、等音等。

3音符与谱表: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谱表、谱号等。

4节奏节拍: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5音乐术语和标记: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6、译谱: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音程与和弦(约占25%

1、音程: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等音程。

2、和弦: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等和弦。

)调式与调性(约占45%

1调式: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教会(中古)调式。

2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3转调:大、小调式的近关系转调。

4、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大、小调式、和声大、小调式。

5、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三、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约占10%非选择题约占90%。考试时间90分钟。

四、题型示例与评分标准:

(一)单项选择题:

1. accel.”指      A. 渐强             B. 渐快            C. 如歌的

参考答案:B

  评分标准:每小题1分。

(二)非选择题:

1根据拍号划分小节,并改正不正确的音值组合。(共7分)

 

参考答案:

  评分标准:(1)小节划分正确记2.5分;

(2)每半小节音值组合记0.5分;

(3)小节划分错误扣2.5分,但音值组合正确每半小节记0.5分

2析下列旋律,写出调名。(共18分)

参考答案:D旋律大调

  评分标准:每小题6分,其中调性、调式和调式特征各2分。

3将下列简谱译成五线谱。(共6分)

 

评分标准:(1)每小节1分,每半小节0.5分;

(2)调号错误扣0.5分、拍号错漏扣0.5分。

1.2  

1.2.1声乐、钢琴和器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1、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乐者

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25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含键钮)、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注: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2、音乐基础(参见1.1音乐基础)

1)乐理笔试

2)视唱练耳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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