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政策
1.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
2.2021年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整体上采用网络考核的形式,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8个专业(招考方向)根据考核需要、视疫情防控要求,酌情安排复试。
3.学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相关艺术类专业的招考方式为以下三种情况:
(1)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既要参加省统考、又要参加校考(考生须省统考合格,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不涉及的专业,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校考。
(3)未开展校考的省份、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的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无需参加我校校考。
4.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校考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开考情况、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等信息陆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学校招生办网站、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艺术类校考专业与各省级艺术类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详见
https://zsb.cucn.edu.cn/home/zixun/info/id/409/catId/10.html
未开展校考的省份、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类别的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无需参加我校校考。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5.鉴于我校在组织校考时,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统考成绩尚未公布,考生自行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校考。报名缴费后,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
2.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
3.非通用语专业方向兼招相应语种的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可选择英语、日语、朝鲜语、西班牙语、法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须达到开班标准),请其他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4.部分专业身体条件及要求
(1)播音与主持艺术: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不含英播、法播、西播,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方向)。
(2)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无色盲、无色弱、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3)表演:发音、耳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8米。
三、报名考试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6日-25日(17:00截止)。建议考生于2021年1月18日17:00前完成报名,以顺利参加全仿真考试演练。1月18日17:00-25日17:00报名的考生,仅能通过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
2.学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网络考核均须在指定的网络平台(艺术升APP)进行,报名时按系统指示填写考生基本信息,选择专业(考生要慎重选择所报考专业,一经网上缴费后不得修改,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确定最终提交,网上缴费,手机端APP上传报考资料,等待审核报考资料,确认报考资料是否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在线确认并参加模拟考试、全仿真考试演练、正式网络考核。
3.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招考方向)。报名时考生须及时通过手机端APP(下载地址https://www.artstudent.cn),完成考生报考资料(肖像、身份证、艺术类考生证件等)的采集、上传、审核等流程,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参加网络考核。
4.2021年1月11日-25日,已报名的考生可在网络考试平台反复进行模拟考试(次数不限),以熟悉考试流程;2021年1月19日-21日,已报名的考生可按照学校的日程安排(各专业具体时间请及时关注学校招生办网站、招办微信公众号、网络考试平台发布的相关信息),参加全仿真考试演练,在进一步熟悉考试流程的基础上,测试手机配置及网络环境等条件能否保证顺利完成考试、视频上传。
5.考试时间:各专业(招考方向)网络考核在2021年1月26日-28日进行,具体专业(招考方向)网络考核日程安排将通过学校招生办网站、招办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布。
6.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8个专业(招考方向)根据考核需要,于2021年3月5日-7日在南京传媒学院进行复试。通过网络考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于2021年2月底公布。具体复试办法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公布。其他校考专业(招考方向)仅进行网络考核,不再复试。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学校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组织领导,严格规范命题、考核、评分程序,细化工作职责,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考试结果公平公正。
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及家长需本着诚信的原则,严肃对待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核,考核过程中不得出现任何弄虚作假、替考等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对有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在新生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中,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明显的新生,学校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考试结果公布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艺考工作要求,考试结果初定于2021年4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南京传媒学院网站或学校招生办网站查询。建议考生及家长微信关注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微信ID:CUCNzsb),方便及时获知相关信息。
六、相关说明
1.根据全国疫情防控总要求及各地具体要求,为保证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我校将视实际情况,调整考试相关安排。如有调整,将在南京传媒学院招生办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2.凡参与我校202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网上报名者,均视为已详细阅读本简章,并充分理解及认可本简章中所述的各项考试方式、录取原则等有关要求。
3.若教育部对艺术类招生考试政策有调整,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南京传媒学院。
录取原则
一、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南京传媒学院志愿,无我校志愿无法录取。
二、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以合格的校考专业填报高考志愿;使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统考成绩的专业以省统考合格的专业填报,未取得相应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三、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中涉及到的高考总成绩为高考文化考试科目的总分(含政策性加分)。
五、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1.以下校考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策划与编剧)、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等7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总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2.以下校考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播、法播、西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音乐表演(流行演唱)、录音艺术、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等14个专业(方向)。
录取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满足相关专业身体条件要求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对校考专业成绩同分(专业成绩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六、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如投放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如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成绩未作明确要求的,投档成绩参照我校校考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新媒体艺术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
3.相关录取原则与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联系及咨询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66号
邮编:211172
电话: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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