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绝大部分的校考院校都公布了校考成绩,那我们的志愿怎么填呢?
大部分考生和家长会参考往年的录取分数,这个方法是没错,但是要注意!得看看学校今年的录取规则跟往年比有没有变化。
如果发生了变化,千万别乱套乱对比往年的录取分数。否则就会很容易出错,导致滑档。
例如,四川美术学院、北京服装学院、浙江理工大学、苏州大学等学校在校考报名或录取规则或单科限制等方面就跟往年不一样。具体的大家可以通过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去了解。
为方便大家快速了解,我们也将2022年提前录取批次的各校考院校的录取规则进行了整理,供大家了解。
录取规则:
各专业以专业排名、文化折算比值和专业折算比值为依据进行录取。其中,文化折算比值=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一本线为广东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专业折算比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总分÷该专业合格分数线。
1.按专业排名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漫画、动画、动画(游戏艺术方向)、新媒体艺术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6且不低于艺术类省控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排名择优录取。专业排名相同,按文化比值择优录取。
2.按综合分排名录取
环境设计(光影空间艺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方向)专业,在考生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75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折算比值+专业折算比值)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3.按文化比值排名录取
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影像与网络视频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数字媒体艺术(网络与智能媒体设计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5,艺术与科技(数字娱乐方向)最低文化折算比值达到0.9的情况下,按文化折算比值择优录取。文化比值相同,按专业排名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我院录取时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准,不含任何高考加分
2.多专业合格考生报考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3.专业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排名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所得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4.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按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划定。
录取分数线划定办法: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方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划定。
录取规则:
设置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分文理,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自划线根据我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全面考虑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并参考北京市 2022年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而划定。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曲舞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灯光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化装造型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戏曲服装设计)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录取自划线,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较高者。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先后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较,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750×50%。
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的执行,均须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投档录取规则。如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录取分数线 低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 或对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校定分数线、分数比值的计算公式为:
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100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的 70%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一)对校考合格名单中报考我校且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批次文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无单科成绩限制。
(二)各专业按校考成绩排队录取,成绩相同时,先按少数民族优先、再按高考文化成绩与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比值高者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化课均按总分750分折合。
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资格且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值的 70%,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总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考生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 60 分(150 分制)。
考生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填报志愿须与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一致,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依次按照专业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语文+数学、语文+外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单科 150 分制)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考试满分值*100+文化考试总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100。
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相关规定,我校自主划定各专业(招考方向)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省份规定执行)。校考合格(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80%。绘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75%。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的85%。
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同时须达到省级统考相应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者优先录取。若达“一本线”的考生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在该专业达“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关于“一本线”的说明:对于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视为当年该省的本科“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其他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2.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任一单科或项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3.报考两个校考类专业(招考方向)且均校考合格的考生,学校根据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4.在各专业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 150 分制。
5.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录取规则:
投档至上海大学的考生:
(1)统考成绩须达到上海大学初选分数线;
(2)校考成绩合格;
(3)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改革合并批次的省份以各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为准)的65%;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满分150分);
(5)按志愿优先(顺序志愿)原则录取:各专业类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全国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学校依次比较素描、色彩、速写单科成绩。
(5)对于第三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首选考试科目须选历史。
录取规则:
采用校考成绩录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及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综合成绩=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课总分*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本科(文/理科)一批线*100。
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另我校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后,进档后给予综合成绩加10分的优惠。
注:艺术类文化课成绩与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均按满分750分折算。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线”执行相应科类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
录取原则:
1.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初选规定要求;
3.专业校考成绩合格;
4.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省份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文化合格线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确定。
2.凡一志愿报考并进档的考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涉及选考科目省份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招生计划不分文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取得对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高考填报专业志愿时只能填报对应的合格专业。
综合分(满分750分,保留2位小数)计算方法为:(专业总成绩折百分制×50%+高考文化总成绩折百分制×50%)×7.5。录取时,当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如高考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3.个别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有原始分、标准分、学业水平量化加分等多种分制,我校按原始分进行计算,满分不是750分的折算成750分。
4.所有美术类专业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满分不是150分的按比例折算)。
5.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录取规则:
全国考生最低文化总分线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类别和批次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根据我校2022年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及专业培养特点,本科专业录取办法规定如下:
报考我校不分文、理科(物理、历史)性质,以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录取总分(专业成绩以上述专业分数线中规定为准),录取总分折算公式:
录取总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 +文化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满分×30。
按录取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录取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科目顺序排序。我校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我校自2022年起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含书法学)取消语文、外语单科线要求。
广东省录取规则:
1)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2、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仅历史,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3、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4、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2)录取原则和办法:
我校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类专业分五种类型,分别是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理论类”“省统考类”。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
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省统考类”美术学(师范)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7)艺术教育专业:
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到广东省统考合格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
(8)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录取规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 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 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 750 分。)
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 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 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 3 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全国排名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考试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录取规则: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类别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3、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类别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各类别综合分计算办法: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总分。
设计学类综合分计算公式:校考专业总分*80%+高考文化课总分*20%。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综合分计算公式: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课总分。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高考文化课总分。
4、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设计学类、书法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其他:
1、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选考科目限制。
2、我校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原始分录取。
3、被录取的新生,于八月份寄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
录取规则:
艺术类9校考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排名并列时,专业复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复试成绩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综合分折算公式: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时,当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录取原则:
(一)计算相对成绩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须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二)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复试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三)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
1.建筑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成绩排队录取。建筑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2 人;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 人。
2.美术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美术学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
3.艺术史论专业:符合各省级统考要求的报名考生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文化课相对成绩并列,则分别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艺术史论专业每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8人。
文化课录取控制线 :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 75 分;
(二)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 80 分;
(三)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线。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理论类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录取原则全国排名,按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三)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专业 对应专业类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各省录取计划
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重庆市招生计划369名,其中美术学类120名,戏剧与影视学类54名,设计学类195名,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招生计划860名,其中美术学类279名,戏剧与影视学类126名,设计学类455名,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2)美术学类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100。
(3)艺术史论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英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本科文史类一批线*100。
注:
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关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按相应比例折算。
3.各省录取比例
(1)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份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录取规则: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本科专业招生办法公告如下:
一、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及雕塑专业
2022年我院“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及雕塑”专业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二、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
2022年我院“美术理论类”(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专业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安徽省艺术管理、艺术史论专业也可参加模块二考试),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三、书法学专业
1.2022年我院不针对陕西省省外考生组织“书法学”专业课校考,仅在组织“书法学”专业课省级统考(校际联考)的省份招生。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书法学”专业课省级统考(校际联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统考(校际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折算综合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2.2022年陕西省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书法学”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专业课校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折算综合分,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四、音乐学专业
2022年我院音乐学专业不组织专业课校考,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音乐学”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分省计划进行招生录取。
录取规则:
我院作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校考专业各招考方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一、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我院作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2022年起我校自划线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逐步提高至各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招办官网进行公布。
二、以下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有成绩合格要求(以150分满分计):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上述各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组招生计划数前50%(四舍五入,各组最多不超过20名)的考生,可享受高考外语成绩合格标准降低政策。降分额依据排名确定,最高可降20分,每一名次降分额扣减1分。
三、录音艺术专业以折算总分(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90%和1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9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10%)×1000。
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具体自划线说明预计于7月初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录音艺术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低于50分。
四、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以折算总分(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各占80%和20%)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折算公式如下:
折算总分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8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20%)×1000。
(本内容源自美术宝,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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