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佛山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音乐特长生招生工作,
现制定以下招生方案:
一、招生计划
面向佛山市招收音乐特长生5人。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佛山市中考报考资格,且具有本市户籍或与本市户籍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必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音乐术科考试,并达到资格线。
3.学生综合表现评定结果须在B等级或以上。

三、招生及录取办法
1.招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计算公式为:
合成总分=文化科成绩(含加分)×50%+术科成绩×术科总分换算为720分系数(如:音乐术科总分为100分,则换算系数为:720/100=7.2)×50%。
3.在投档过程中,市招生办根据考生志愿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或以上考生合成总分相同,则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
四、其它说明
入读高中后须按学校要求参加校管乐团、合唱团、舞蹈团训练以及各类比赛、演出,学校将依据实际情况在普通高中综合评价系统给予学生社会实践证明和相应学分。

佛山市第三中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