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来源: | 作者:广东传媒艺考培训 | 发布时间: 2017-10-15 | 10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声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

第二条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三)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钢琴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钢琴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

第二条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读谱正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表现生动,奏法自如,乐曲风格掌握较好。

(二)75分~85分:读谱正确、演奏基本完整,奏法基本正确,音乐表现好。

(三)65分~75分:读谱基本正确,演奏尚完整(有个别错音或中断),速度和节奏基本稳定,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演,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器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器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

第二条95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3、演奏乐曲规范、完整和流畅,音乐表现生动,能较好体现乐曲的风格与内容。

(二)75分~8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把握音准、节奏、力度基本正确;

3、演奏乐曲基本规范、完整,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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