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0-05-11 | 197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公费定向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制定本校的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3.为确保中职学校新增学位用于招收本省籍初中毕业生或在本省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港澳人员随迁子女,中职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人员随迁子女、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术培养和培训。

4.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的要求,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各地要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录取的各种奖励加分政策。

5.录取照顾政策:复退军人的子女入读高中照顾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执行。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各市可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结合本市实际进行调整。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参加中考,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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