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0-09-21 | 110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的通知

⑨调式调性: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中古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⑩调的关系: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⑪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自然、和声大小调。
⑫调式变音与半音阶:调式变音;调式半音阶。 音乐常识考试范围:内容参考普通中学《音乐鉴赏》课本。
(2)视唱部分
考试范围: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中国民族五 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节拍为 4 2 、 4 3 和 4 4 拍子;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 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满分为 100 分。
练耳与乐理部分:
按照每小题设定的分值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视唱部分:
不限定唱名法。
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音准、节奏、 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 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流畅完整,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 85%左右给 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流畅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 75%左右 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流畅完整,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 65% 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 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二)声乐
1.考核目标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 1 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 3 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由电脑 现场抽签 1 首作为考试曲目。
3.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演唱,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2)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将予以扣分处理。
(3)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4)考生钢琴伴奏谱版本需按考试说明中的参考书目,不可擅自更改,否 则将予以扣分处理。
(5)考生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 钢琴伴奏五线谱,拒收简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为 100 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 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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