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0-09-21 | 1104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的通知

(2)演唱方法: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 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 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三)器乐
1.考核目标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生须在限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为 33 种, 包括钢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中音 号、大号、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竖琴、竹笛、唢呐、笙、二胡、 高胡、古筝、阮、琵琶、柳琴、三弦、扬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电贝斯、 电吉他、古典吉他、打击乐(爵士鼓、玛林巴、排鼓、颤音琴)。
(2)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 2 首,其中钢琴考生为练习曲和奏鸣曲各 1 首, 其他器乐考生为练习曲和乐曲各 1 首。
        钢琴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 2 首练习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选取 1 首奏 鸣曲作为考试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 考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 3。
       钢琴以外的其他器乐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 2 首作 为考试抽签曲目。考生选取的曲目如划分了考试演奏片段的,由电脑抽签决定考 试选段。曲目范围和考试指定演奏片段详见附录 3。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可选择的 组合有:A.小军鼓与玛林巴;B.小军鼓与爵士鼓;C.小军鼓与排鼓;D.小军 鼓与颤音琴。加试内容详见附录 4。
3.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详见附录 3), 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用重复演奏,附录 3 中“考试指定演奏片段” 一栏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3)考生必须按照电脑抽签决定的考试曲目及选段演奏,否则视为放弃考 试。
(4)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5)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乐曲或奏鸣曲)曲谱,以备 查阅。
(6)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 CD。
(7)考场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雅马哈 ELS-02C/吟飞 RS1000e)、小军 鼓、玛林巴、爵士鼓、颤音琴、排鼓、琴架。其他乐器(包鼓槌等)考生自备。 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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