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
来源:广东教育考试院 | 作者:广东教育考试院 | 发布时间: 2020-10-29 | 18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统考分为美术类、书法类、音乐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五个统考类别,艺术类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不得兼报;其中,选报音乐类的考生,在音乐类(音乐学)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三个统考类别选择,这三个类别可以兼报;音乐类考试科目根据考生选择的类别确定。

(一)省统考

省统考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考试说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书法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舞蹈术科考试说明》和《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广播电视编导术科考试说明》为依据。省统考成绩在全省通用。

1.考点设置

书法术科统考: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

音乐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舞蹈术科统考: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

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统考:华南农业大学;

美术术科统考考点设置在各地市,具体地点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安排,考场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编排。

2.考试时间

美术:2020年12月6日

书法:2020年12月6日

广播电视编导:2020年12月6日

音乐:2021年1月11-23日

舞蹈:2021年1月24-28日

3.成绩评定与合格证发放

成绩评定。各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设立仲裁组,对成绩评定异议进行仲裁。美术术科统考评卷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及《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为规范艺术类专业术科的考试管理,经高校推荐被省教育考试院选聘担任省统考工作的考官或评卷教师,若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不得担任校考考官或评卷教师。省招生办将视相关情况通报所在高校。

合格证发放。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我省将于2021年2月10日前公布艺术类考生术科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2021年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专科合格线,并对达到本科合格线的考生颁发《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统考本科合格证》,该合格证仅作为报考2021年省统考涵盖的本科层次专业校考的依据。

(二)校考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高校艺术类招生原则上应使用我省省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对于艺术类专业点设立不足四年的高校,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一律不得组织校考,应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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