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各省份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实行传统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院校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份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电影制作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电影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10.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