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省域内大中小学校的推荐报送工作,结合实际制定遴选推荐办法,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确定本省份推荐名单并经公示5天后,报送至教育部。各省份推荐美育类学校总量以160个为基准,学校数超过8000所的省份可上浮20%,不足3000所的省份可下浮10%。各省份推荐美育类学校,高校艺术团不超过省域内高校数的15%,综合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20%,专业艺术团不超过报送总数的10%。
(三)遴选创建。教育部根据各省份推荐情况统筹工作需要和艺术团建设布局等,组织遴选并提出拟入选名单,经公示后,认定并公布美育类学校建设名单。
六、组织管理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好本地美育类学校的遴选与创建工作,对认定的美育类学校加强指导和监管,在经费、课题、平台及政策方面予以支持,开展年度考核、实地抽查和动态监测,不符合标准的可提请教育部取消认定。各地美育类学校建设情况将作为后续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庆典活动;不得组织艺术团参加企业、媒体或其他社会团体举办的有收费营利行为的艺术竞赛等活动。教育部根据美育类学校建设情况予以支持,并适时组织专家对认定的美育类学校进行质量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将取消资格。
示范性学生艺术团建设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与分值 |
团队建设 (20分) | 团队文化 (4分) |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形成艺术团品牌。(2分) 2. 建设目标清晰,规划落实到位,在团队发展过程中培育形成了典型经验做法和优秀育人案例等。(2分) |
师资队伍 (8分) | 1. 艺术团教师理想信念坚定、师德师风高尚、美育情怀深厚、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具备扎实的艺术专业知识与技能,团队合作意识强。(4分) 2. 专兼职教师结构与梯队建设合理,其中专职教师不少于1人。(2分) 3. 在职培训与继续教育体系完善,职业发展通道畅通。(2分) |
团队成员 (8分) | 1. 艺术团建制和团队规模符合文件要求,人数稳定,梯队构成合理。(4分) 2. 团队成员选拔、培养与管理制度规范。(2分) 3. 团队成员品学兼优,集体荣誉感强,艺术素养突出。(2分) |
教育教学 (20分) | 课程设置 (10分) | 1. 将学生艺术团课程纳入学校美育课程体系,实行课程化管理。(3分) 2. 以经典艺术作品为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文化观。(2分) 3. 尊重不同学段艺术实践特点,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帮助学生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3分) 4. 创新教学、实践方法,拓展展示平台,运用数字技术赋能教育教学。(2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与分值 |
教育教学 (20分) | 过程实施 (10分) | 1. 依托课程教学,规范开展艺术团教学训练。(4分) 2. 结合校园艺术节、中国传统节日等,常态化开展艺术实践、展示展演,每年举办2场次校内专场演出和展示活动。(4分) 3. 注重对团队成员过程性、表现性评价,建立成长档案,总结凝练形成具有可借鉴的艺术团教育教学活动策略。(2分) |
实践成效 (45分) | 展示交流 (可累计,最高15分) | 1. 参加1次省级以上演出、展示交流活动。(5分) 2. 开展1次特色鲜明,具有一定影响的校园艺术品牌活动,获得主流媒体报道。(3分) |
成果培育 (可累计,最高20分) | 1. 参加全国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8分) 2. 传承、创演、展示1件(部)艺术精品,取得良好社会反响。(5分) 3. 艺术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奖项、荣誉称号等。(4分) 4. 建设数字教学实践资源库,形成教育、教学、教改成果。(3分) |
辐射带动 (可累计,最高10分) | 1. 高校艺术团每学期面向薄弱学校开展1次美育“手拉手”志愿帮扶,注重美育帮扶实效。(3分) 2. 中小学艺术团结合实际,每年开展1次校际展示交流活动。(3分) 3. 举办1次面向社会的专场展演展示。(4分) |
条件保障 (15分) | 组织保障 (5分) | 1. 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将艺术团建设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2分) 2. 将教师承担艺术团教学实践、交流展示、美育帮扶等计入工作量;支持美育教师参与教学成果奖等评选。(3分) |
经费保障 (5分) | 1. 高校每年统筹安排经费不少于10万元,中小学不少于2万元。(3分) 2. 积极争取多方经费支持艺术团建设。(2分) |
设施保障 (5分) | 配备满足艺术团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场馆设施、专用教室等,配好器材设备,建立器材补充机制。(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