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2018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附件1)及高校招生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报考科目。其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科目学考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语文、数学和英语3科作为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招生录取依据(包括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和自主招生两种招生类型,具体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自愿选择报考。
二、 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为11月13日至18日,其中13日至15日为网上预报名时间,16日至18日为报名点现场报名确认时间。各市招生办必须在上述统一安排的时间内组织本地考生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地点应以方便考生为原则进行确定,具体由市招生办统筹选定并提前公布。
三、 报考对象
(一)我省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技工学校,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和社会青年。
(二)广东省户籍学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相应年级的,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
(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期间,未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拟在我省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高职类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等各类单考单招)的,须按规定报名参加我省相关科目的学考。
(四)非广东省户籍,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我省学考,但考试成绩能否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其参加高考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五)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规定的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参加本次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如在我省参加2018年及以后高考,可作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录取的必要条件。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是否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及录取的资格,以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
3.高中阶段教育在校一、二年级学生。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