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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文化学院录取原则
来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 作者: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办 | 发布时间: 2020-08-20 | 10050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0四川文化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考委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别要求,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录取工作。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未续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为保证新生质量,开学后,学校将对艺术类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对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纸质档案材料管理办法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普通高校2020年的纸质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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