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使用
1.普通类,考生合格考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艺体类,考生学考成绩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学考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1.5×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1.5×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分普通类、艺体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省招生委员会根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达到我省划定相应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可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报考艺体类专业的,可填报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通类和艺体类专业不能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
依学考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一个院校专业组为一个投档单位。
1.普通类,按照考生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艺体类,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志愿。
2.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志愿。投档后由高校进行择优录取。
(四)录取办法
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五)征集志愿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经公示符合加分的,在其学考成绩增加相应分值。
有关说明
1.高职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通过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2.已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其他任何专科层次招生录取,但可报名参加夏季高考,并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如被本科院校录取,取消其依学考录取资格。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新生报到注册。
3.未被依学考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2022年11月1-10日 | 依学考成绩录取报名(与夏季普通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
2022年11月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报名 |
2023年1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
2022年12月中旬 | 招生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 |
2022年12月下旬 | 院校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宣传 |
2023年3月中旬前 | 考生填报志愿 |
2023年3月下旬 | 招生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