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中,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资格,可报考我市公、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2)跨区生资格。有广州市学籍与户籍,但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的应届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按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按户籍所在区升学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30日前申报跨区生资格。跨区生在填报名额分配志愿时只可填报学籍学校分得的名额分配计划。
(3)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资格。符合相关政策的考生(附件4),可申报加分或优先录取考生资格。
(4)名额分配报考资格。具有我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在该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
拟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我市或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
上述(1)至(3)资格须由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进行申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申报的考生,将视作不具备或自动放弃相应资格。名额分配报考资格无需考生申报,中考服务平台将自动呈现有关的资格信息和审核状态,考生可实时查阅,如有问题须及时联系初中学校处理。
符合市教育局关于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文件要求的考生,须在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考服务平台申报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资格、项目和招生学校。
5.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在2023年3月4日18:00时前核准报名各项信息并予以确认,逾时未确认的则报名无效。报名时间截止前已确认、因故需修改的,考生可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报名点取消确认状态后可再次修改并确认。
(二)交纳考试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科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穗发改函〔2020〕272号)规定,中考按每生每科10元进行收费,收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化学实验操作、地理、生物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考生须于3月10日前登录中考服务平台,按系统操作指引交纳考试费160元(返穗生、往届生、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须交纳考试费110元),网上交费成功后视为完成报名。
(三)提交证件材料。
凡在网上申报各项资格的考生,须按要求上传相应资格所需材料,并提交材料原件给报名点核验,逾期未提交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