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研究生可以其本科专业报名,职位仅限研究生学历层次的除外)。所学专业名称与专业目录中专业名称一致的,按照该专业名称及其在目录中对应的专业代码进行报考,如:某报考者本科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英语”,专业目录中列有“英语(B050201)”,该报考者即需以“英语(B050201)”报考相关职位(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证明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2.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职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者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某职位设置为“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方向)(A040102)”,则该专业语文方向的报考者方可报考,数学、英语等其他培养方向的报考者不可报考;在资格审查时,如考生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未列明培养方向的,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培养证明,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除报考职位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四)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我区暂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等安排。
(五)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工作岗位安排。人员录用后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定期参加区内交流轮岗。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拨打报考咨询电话:020-38622519、87584953。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广州市天河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20-3862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