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学校体育、艺术特色教育,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广州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本部校区和花都校区高中将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18]8号)规定条件的2023届应届毕业生。
在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获得以下奖励和荣誉之一的学生。
1. 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
2. 获得区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
3. 参加地级(市)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比赛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标准者。
在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获得以下奖励和荣誉之一的学生。
1.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省级、市级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三等奖以上。
2. 获得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专项比赛二等奖以上。
3. 获得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
5. 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省级体育舞蹈赛事个人前六名以上。
6. 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的获奖者(需为金奖以上并经市教育局确认)。
7. 参加“羊城学校美育节”系列展演活动演出者(获得市教育局颁发的展演证书)。
8. 广州青年交响乐团入团满一年以上团员且代表乐团参加正式交流演出(必须出具团员证明和演出证明)。
9. 京剧、粤剧、广绣、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项目,如教育部门未开展相关赛事活动,但个人艺术水平突出的,可由本人申请,经招生学校和所在区教育局认定后给予推荐,按程序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资格审定。
1. 学校成立了由分管校长、德育处、教务处、体育科、艺术科组成的体育艺术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特长生的培养工作。同时还会为每位特长生配备专职的教练和指导老师,对学生的文化课程学习、体育训练、比赛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参加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力求为高等院校培养和输送更多高水平、高素质人才。
2. 特长生须与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特长生进校后须服从学校管理,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和各级各类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