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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来源:四川音乐学院 | 作者:四川音乐学院成人教育 | 发布时间: 2024-08-03 | 90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四川音乐学院2024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四川音乐学院创建于1939年,现有武侯、新都、临空经济区三个校区,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在校生规模14000余人,是全国十一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有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设计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29个本科专业,是西南地区唯一集艺术学理论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为一体的高等专业艺术院校。学校现有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5门省级一流课程和示范课程;



建有“四川音乐学院中华传统音乐研究院”“音乐数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西南音乐研究中心”“数字媒体艺术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音乐艺术普及基地”等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平台和省级社科普及基地。经过八十多年的办学发展,学校拥有一支实力雄厚、结构优化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艺术人才。



立足新时代,学校将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文艺繁荣”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专业艺术院校。


 

02
二、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备注:

(一)学校招生专业、招生人数、专业代号等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二)教学模式: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同步教学。

(三)就读地点: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620号)。

(四)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文件规定,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校招录的新生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在校生仍执行原标准。

03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三)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04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考试办法

(一)文考报名及考试:请考生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有关成人高考报名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报名时间、网上报名办法、考试时间请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二)专业考试报名

1.专业考试报名时间:10月14日9:00—25日17:00。

2.专业考试报名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点击“招生信息”菜单,选择“成人教育”,先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成人高考考生号进行身份验证后,再确认专业考试方向和缴费。专业考试报名费200元/人。


3.考试时间:11月1日。

4.考试要求: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5.考试方式:学校组织线上考试(先录制考试音视频,再组织评分)。考试的具体要求请关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05
五、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一)音乐学专业:

1.声乐演唱50分[演唱自选歌曲一首(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

2.钢琴演奏50分[演奏自选曲目一首];

专业成绩总分100分。


(二)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专业:

1.钢琴演奏4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2.指挥法60分[指挥自选合唱作品一首,自备曲目录音];

专业成绩总分100分。


(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流行唱法)]专业:

声乐演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专业成绩分100分。


(四)音乐表演[钢琴]专业:

钢琴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专业成绩分100分。


(五)音乐表演[手风琴]专业:

手风琴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专业成绩分100分。


(六)音乐表演[管弦乐]专业:

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专业成绩分100分。


(七)音乐表演[民乐]专业:

乐器演奏[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专业成绩分100分。


(八)播音与主持艺术:

1.指定文稿朗读50分;

2.自备文稿朗读50分[脱稿朗诵:古诗词、现代诗歌、散文、寓言任选一种体裁];

专业成绩总分100分。


(九)艺术管理专业:

我校不组织专业考试。考生在成人高考报名网上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报我校的艺术管理专业。考生成人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专科起点升本科艺术类(一级学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视为成绩合格。

06
六、体检及政审

由考生所在地的县(市、区)大学中专招生办公室按政审、体检规定统一进行。

07
七、录取办法

根据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条件,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音乐表演、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按考生成人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08
八、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认真阅读《四川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公告》。

(二)声乐演唱考试:考生可无伴奏演唱,也可自备伴奏音乐,考试时间不超过4分钟;

器乐演奏考试:器乐曲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考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

播音与主持艺术考试:自备稿件朗读时间不超过2分钟。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音乐学与音乐表演不能兼报。

(四)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复查复核,凡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原单位、原地区。

(五)为保证招生质量,加强监督机制,学校将对专业考试进行复测,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我校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七)教学方式: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进行。

(八)新生入校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九)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者,颁发大专起点本科毕业文凭。

(十)本简章的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

邮编:610021

学院招生信息公告网址:http://www.sccm.cn/dz_zsc.html

招生处咨询电话:(028)85430270、85430022

继续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28)8939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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